國際推薦權益修訂
雙鶴事業條文修正

■雙鶴事業手冊「國際推薦權益」條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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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推薦權益 第三章
為因應雙鶴集團國際化之整體發展,確保直銷商之國際推薦權益,國際推薦達菁英直銷商標準之業績於獎金計算及獎銜認定均將遞延一個月方式處理,國際直銷商業績達菁英直銷商標準時,其積分以計算一次為原則來認定。舉例言之,計算您當月份獎金【例:6月份獎金時,是以國際推薦國(台灣)的(6月份)業績,加上所有前一個月(5月份)被推薦國(例:馬來西亞、日本…..)之業績合併計算。】為使您對國際推薦制度能夠了解得更為透徹,我們將逐文舉出範例以說明之。假設國際推薦國與被薦國之最高業績獎金標準皆為35%(150,000分):同時,為方便您的查照,茲將「業績獎金標準表」列示如下:假設1PV(150000)=1BV,匯率比為1:1。

國際推薦權益 第三章
為因應雙鶴集團國際化之整體發展,確保直銷商之國際推薦權益,國際推薦達菁英直銷商標準之業績於獎金計算及獎銜認定均將遞延一個月方式處理,當國際直銷商業績達菁英直銷商標準時,國際推薦人則以遞延一個月方式,來認定其獎金和獎銜等權益。舉例言之,計算您當月份獎金【例:6月份獎金時,是以國際推薦國(台灣)的(6月份)業績,加上所有前一個月(5月份)被推薦國(例:馬來西亞、日本…..)之業績合併計算。】為使您對國際推薦制度能夠了解得更為透徹,我們將逐文舉出範例以說明之。假設國際推薦國與被薦國之最高業績獎金標準皆為35%(150,000分):同時,為方便您的查照,茲將「業績獎金標準表」列示如下:假設1PV=1BV,匯率比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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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
國際推薦人A加1條國際菁英線後達菁英資格,但其國內實質業績未達菁英直銷商標準。因此,依國際菁英線遞延一次計算原則,且國際推薦人甲不能再將A拉回國際推薦國計算
(例四)
甲以國際推薦方式推薦馬來西亞的A與B成為國際直銷商。B業績未達菁英直銷商標準,但其國內下線C達菁英直銷商標準,因此,甲仍可加一條國際推薦線。國際直銷商A積分為10,000分,未達菁英直銷商標準,雖A之下線體系B達150,000分,依每位達菁英直銷商標準之國際直銷商,其積分依計算一次之原則,國際推薦人甲不能再將A拉回國際推薦國台灣計算線數。

(例三)
國際推薦人A加1條國際菁英線後達菁英資格。因此,國際推薦人甲可於次月能再將A拉回國際推薦國計算
(例四)
甲以國際推薦方式推薦馬來西亞的A與B成為國際直銷商。B業績未達菁英直銷商標準,但其國內下線C達菁英直銷商標準,因此,甲仍可加一條國際推薦線。國際直銷商A積分為10,000分,因未達菁英直銷商標準,國際推薦人甲不能再將A拉回國際推薦國計算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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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1.始自當地國國際推薦人符合3-13菁英業績資格者(若國際推薦人不符合3-13菁英業績資格者則上推第一位上線符合3-13菁英業績資格者起算)的第二層下線符合菁英直銷商業績標準算起,直到國際直銷商之第一位下線符合領取3-13菁英領導獎金的第一層下線菁英直銷商為止;上述其間所有國際推薦直銷網所計算而得之被推薦國領導獎金之30%作為國際3菁英以上領導獎金。2.當國際直銷商之下線,同時為另一國際推薦國推薦為國際直銷商時,則當地國國際推薦人之國際3菁英以上領導獎金之計算範圍,則不含此下線國際直銷商之業績,惟在切割前需考慮最低保證收入。

計算方式1.始自當地國國際推薦人符合3-13菁英業績資格者的第二層國際直銷商體系下線符合菁英直銷商標準算起,直到國際直銷商體系之第一位下線符合領取3-13菁英領導獎金的第一層下線菁英直銷商為止;上述其間所有國際推薦直銷網所得領導獎金之30%作為國際3菁英以上領導獎金。2.當國際直銷商之下線,同時為另一國際推薦國推薦為國際直銷商時,國際推薦人國際3菁英以上領導獎金之計算範圍,則不含另一國際推薦國所薦之下線國際直銷商的業績,惟在切割前需考慮最低保證收入。

 
■訂退貨辦法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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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訂貨──注意事項台北、台中、高雄發貨中心每週四及每月最後供貨日當天供貨至晚上8:30,以當月月刊佈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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